2008年4月7日星期一

公务员申论考试热点三十四:其它

⑴公务员考试制度实施10周年(浙江大学周一超杀人案)

该问题反映了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促进了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我国政体改革的突破口;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化了公务员的选择;有舞弊现象,说明我们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不完善;法制制度不健全。

⑵土地问题(在建设中征地、占地引起纠纷等)

主要问题:中国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的稀缺与中国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在土地开发、使用过程中与城乡居民的冲突,造成了国有土地资源的严重流失及**的滋生,这已经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产生原因:是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事情;对国土资源尤其是耕地的保护存在很多漏洞;城乡现存的二元经济结构无法保障农民实际工作权益;对城乡土地的开发使用不能实施严格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解决办法:完善涉及土地问题的立法并严格执法;统筹城乡经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切实保障农民工作权益;依法加强对城乡土地的征用、开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在这个过程中由土地资源流失,防止和惩处**行为;以人为本,注意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发展。

⑶大学生就业问题(海归派与本土派;高级技师奇缺)

海归派——用人单位的观念;本土派——学历高低、性别差异

解决办法:供需双方转变观念(用方——不拘一格降人才,供方——天生我才必有用);教育体制有问题;培训思想有问题;梯次健身改革的需求;如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不要死读书、读死书,应多了解社会。(素材:专业设置窄、缺乏复合型人才、当初八大学院全面苏化)

⑷环保问题

从可持续性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入手,再联系其他信息点

⑸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

加强法制建设、岗位责任制、风险意识、安全教育

⑹非典的启示

如何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尤其是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如何完善危机应急机制;如何完善公共社会道德体系;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

⑺大学生消费问题

胡锦涛同志年初率班子成员再访西柏坡,并住了一夜(原来是当天去当天返回),吃了一天的农家饭。重申了毛主席提出的两个“务必”:务必使每个同志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务必使每个同志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⑻助学贷款;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实行收容救助制度;大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民工回家无工资,中央直接干预等

胡锦涛提出的“亲民”政策:我们党说到底是来自于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三中全会胡锦涛同志对三个代表的诠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要打“持久战

(9) 中国的教育需要改革!

一\完善国内教育体制,主要是从学校入手,逐步废除一考定乾坤的教育模式

二\教育同国际接轨,着重从学校的基础设施,师资力量,重点学科,环境建以及毕业后的就业待遇问题要有所彻重,大胆学习外国的经验,积极的借鉴外国的经验..

三\加大政府等个渠道的资金投入,建立教育基金,完善教育保障制度

四\鼓励民办和外资学校,增强竞争活力.

五\建立完善保留人才机制,鼓励归国创业,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待遇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我们积极吸收借鉴外国的经验和做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饿社会主义教育体制是我们的必将之路!

(10)学术腐败为何愈演愈烈

究其原因,除了剽窃者的学术道德低下外,还有三个重要的原因:

其一,剽窃界定标准的模糊。我国目前对于什么是剽窃,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而一些国家则有明确规定,如:有的国家规定,在一篇文章中出现了6个与其它文章相同的句子就算作剽窃。在论文写作中,当然会引用一些数据和资料来说明自己的论点,但是引用多少、如何引用就算剽窃,这在我国还没有一个标准。这就难免造成现实中,有的论文充其量只能说是资料的堆砌,而不是真正研究问题,纯粹是一种低水平的重复。

其二,学校的袒护。如果哪一所学校出现了教师剽窃的丑闻,作为学校而言,肯定是件丢脸面的事。它使人们对该校的教学质量和师德持怀疑态度,进而影响学校的声誉。尽管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学术剽窃事件,但只有少数学校给予剽窃者严肃的处理。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人师表的教师还去抄袭、剽窃别人的作品,做学生的该如何想。学生作弊,学校肯定会给予一定处分,甚至开除。为什么教师剽窃,学校就不处理呢?

其三,法律规范的缺失。我国目前对于学术腐败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什么叫剽窃,具体标准是什么,该如何处罚等。写作是个创造性的劳动,文章是付出了脑力劳动的产品。刑法上有盗窃罪的规定,是指盗窃他人物品,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盗窃罪。剽窃他人作品,其实也是一种盗窃行为。如果达到一定标准的话,是否也可以比照盗窃罪论处,这个问题值得刑法学家探讨。

教育部门酝酿成立专门机构治理学风是件好事。但如果关于剽窃的界定依然模糊、相关法律规定依然缺位,那么就容易让人担心,主管部门的坚决态度是否能转化成行为实效,严惩剽窃者以及遏制学术腐败的目的是否能够实现。

事实证明,在运用道德规范和行政手段解决学术腐败问题的同时,法律也不能缺位。只有用法律的强硬划下不容侵犯的“楚河汉界”,才能在全社会造成尊重他人劳动的良好学术氛围,也才能还学术界的纯洁

“学术不端”应追惩

学术造假屡禁不止甚至在个别领域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有人说是因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大家都没有羞耻感了”。这其实只是一个方面,与此相关的,还有知识产权观念薄弱、相关法规缺失、编辑出版制度松懈、评审机制漏洞、成果鉴定主体错位、学位授予机制不严密等原因。因此,日前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要依靠三种力量”解决学术造假问题:其一是道德力量,让“羞耻之心人皆有之”;其二是行政力量,清华大学刘某被查处撤职是也;其三是法律力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从各地出现的学术造假情况看,很难说我们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学术造假就没有立过“规矩”,一些规章制度应当说还是健全的。为何这些“规矩”杜绝不了学术造假,一些铤而走险者仍能投机得逞,根子恐怕还在“本校保护主义”,在于一些学校碍于脸面,因此落实不力、追惩不够。哪怕是东窗事发,依然“家丑不可外扬”,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大学担负着传承知识、接续文化、弘扬道义的职责。尽管多数时候,诚信是个人的道德问题,但是学术诚信已经超越了个体道德,具备广泛的社会意义。为人师表者的道德缺失、荣耻不分,不仅是对学术尊严的亵渎和危害,也会对社会风气产生恶劣影响。在对待刘某的问题上,清华大学的举措之所以值得称道,在于清华大学没有因“家丑外扬”的顾虑而不了了之,而是旗帜鲜明、措施坚决。这为今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处理类似的“学术不端”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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